各单位、各部门、各位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负担,规范科研财务助理管理与权限设置,依据近期印发的《合肥国家实验室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科研财务助理备案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在【财务管理】模块选择【科研财务助理备案】流程提交科研财务助理备案申请。申请经科研部、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授予科研财务助理对应的业务操作权限。
有需要办理借款转借业务的,科研财务助理可通过智能报销系统填报借款单,在【支付信息】栏对相关借款办理冲销操作,同时备注“借款转借”。财务处收到单据后将及时办理审核业务。
如有相关疑问,可及时与财务处沟通。
联系人:戚梦迪;张珊珊
联系电话:0551-65099997;0551-65099965
财务处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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