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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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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醒

来源:合肥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6-05-12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请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师生按规定时间办理,以确保及时获得退税,享受改革红利,或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一、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5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清缴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5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5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汇算清缴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六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2025年度领取了劳务报酬的学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简易申报退税。请勿点击“批量申诉”或“申诉”,该功能不是退税的申请渠道。

(二)在职员工如未将2025年度在实验室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等纳入汇算清缴,或者填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将会面临税务处罚风险。

(三)外籍人员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需携带护照或代办人员持其授权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现场办理汇算清缴。

(四)今年税务局对汇算清缴系统进行了升级,提供更精准的提示提醒,同时也加强了错误校验。请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错误:

1. 本人及配偶是否同时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扣除;

2. 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全域(含各县市区)有住房而填报了同一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

3. 本人与配偶同时填报了同一个孩子子女教育扣除,且合计比例超100%。

4. 本人与兄弟姐妹同时填报了同一个老人赡养老人扣除,且合计金额超3000元/月。

5. 本人往年需补税未申报或已申报未缴款。

6. 本人填报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往年曾使用过。

7. 本人填报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

8. 本人父母及父母兄弟姐妹在世,错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赡养对象填报了赡养老人扣除。

五、问题处理方式

(一)拨打12366进行业务咨询。

(二)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护照(有委托书可持复印件)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现场办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柱路9号

电话:0551-62522538、68123902、65306931、65333175,65206921,65333214。

(三)财务处彭文心联系电话:0551-65099626。

附件: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