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学生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更好地服务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由实验室“高校与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专项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等专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档案是指由实验室建立的,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在实验室与联合培养高校、院所联合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
第四条 教育培训部负责学生档案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实施。学生与联合培养高校、院所应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章 归档范围与收集程序
第五条 归档材料范围
(一)入学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
(二)培养过程材料,包括培养计划与成绩单、开题报告与开题评审表等;
(三)毕业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去向信息等。
第六条 收集程序与归档时间
(一)入学登记表在学生入学当年9月联合培养高校、院所发放并收集,应在报到工作全面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完成。
(二)培养计划与成绩单纸质版由联合培养高校、院所统一提供,电子版由学生上传至实验室信息平台。直博生一般在第五学期内完成,硕转博生、公开招考博士生一般在第一学期内完成;成绩单应在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后一个月以内上传。
(三)开题报告与评审表纸质版由联合培养高校、院所统一提供,电子版由学生上传至实验室信息平台。直博生一般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内完成,硕转博生、公开招考博士生一般在第一学期内完成,最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学位论文(胶印版)由联合培养高校、院所统一提供,电子版由学生上传至实验室信息平台,应在毕业答辩通过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完成。
(五)毕业信息由学生在实验室信息平台填写,应在毕业答辩通过后一个月以内完成。
(六)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由联合培养高校统一提供,应在学生离校前夕完成。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归档内容依上述规定施行,具体材料名称按照各高校的标准与要求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育培训部负责解释。
附件:
合肥国家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档案方案
| 序号 | 档案材料(纸质) | 档案材料 | 完成时间节点 |
| 1 | 入学登记表 | 纸质 | 学生报到工作全面结束后一个月以内 |
| 2 | 培养计划 | 电子、纸质 | 直博:第五、六学期 |
| (博)硕转博:第一学期 | |||
| 公开招考博士:第一学期 | |||
| 3 | 开题报告与评审表 | 电子、纸质 | 直博:第五、六学期 |
| (博)硕转博:第一学期,最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 | |||
| 公开招考博士:第一学期,最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 | |||
| 4 | 培养计划成绩单 | 电子、纸质 | 待全部培养计划完成 |
| 5 | 学位论文 | 纸质(胶印版)、电子 | 毕业答辩通过后一个月以内 |
| 6 | 毕业信息 | 电子 | 毕业答辩通过后一个月以内 |
| 7 |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 纸质 | 毕业答辩通过后一个月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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